新闻背景:香港特区第七届区议会一般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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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12月10日电 香港特区第七届区议会一般选举10日举行。这是香港特区完善地区治理体系及重塑区议会后的第一次全港大型选举。

今年5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其内容包括:改革区议会的组成;引入资格审查制度,所有区议员均需通过资格审查;区议会职能需回归基本法中“非政权性咨询组织”的定位,而体系要充分体现行政主导;引入履职监察制度,确保区议员履行应有职责等。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当时表示,方案按照三个指导原则进行:国家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充分体现行政主导。

为落实建议方案,相关法例的修订工作随后进行。5月30日,《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刊宪,次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7月6日条例草案进行三读并获全票通过,这意味着重塑区议会的相关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7月7日,李家超根据香港基本法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条例于7月10日刊宪,并在刊宪当日起实施。

根据修订条例,香港特区第七届区议会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数目比例约为4:4:2,另有27名当然议员,区议员总数将有470名,即委任议员179名、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176名、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88名、当然议员27名,任期四年。

10月17日,本届区议会一般选举提名期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提名期内,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和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的选举主任共接获399份提名表格(不计算1名已退选的人士)。

11月10日,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399名候选人的提名审查,认为全部候选人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裁定他们的提名为有效。

12月10日举行的第七届区议会一般选举,将选出17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及88名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

新一届区议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履职。(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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